来自厚生劳动省的通知。

因公感染新冠时,属于工伤保险赔付的对象。

另外,因公感染上述疾病后,在康复后继续出现症状超过两个月,并被认为需要医疗的人,也属于赔付的对象。

遇到困难时,请向附近的劳动局、劳动基准监督署进行咨询。

适用对象

  • 明确感染途径为因公时
  • 虽然感染途径不明,但从事传染风险高的工作,由此而感染新冠的概率高时
  • 医生、护士以及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(明确为非因公感染的情况除外)